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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如何操作

1999-11-1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去年10月25日,我们木业公司与某民办学校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我公司向该学校供应价值30万元的单人床、桌椅。我方送货后,该学校只陆续支付了10万元货款,目前尚欠20万元货款,并以种种理由拖欠不付。我公司准备起诉该学校,还有人建议我方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问什么叫财产保全?具体如何操作?

读者康胜康胜同志: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标的物采取某种控制措施,限制当事人对财产的处分,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或调解协议得以顺利执行的强制性保护行为。

我国民诉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叫诉前保全。在司法实践中,采取诉前保全的较少,大都采用诉讼中保全。

所谓诉讼中保全,根据民诉法第92条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遇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必要时依职权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这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如一方当事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隐匿财产、抽逃资金,争议标的物面临着变质、腐朽等,可能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和难以执行;(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如果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则不必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主要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如提存、扣留、变卖等措施,来限制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处分财产。另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你公司在起诉的同时或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财产保全,这属于诉讼中保全。具体操作方法是,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财产保全的理由,被申请人可供财产保全的情况如财产所在地、银行帐号等。同时要递交《担保书》,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在提出申请前,一方当事人已转移财产,申请人还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转移后财物的存放地点等情况,以便法院追查和查封、扣押。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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